補助計劃
拓展業務 / 升級轉型
DTSPP 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
無須多張報價
極簡易申請流程
特快60天批核
- 申請資格 -

申請資格 (a)
必須為零售業/餐飲業

申請資格 (b)
合資格食肆牌照

申請資格 (c)
有實體門市 (需提供門市照片)
- 資助詳情 -
計劃目標方案類別
- 電子支付系統及店面銷售 : 協助企業自動化收款和計算的工作流程,並支援電子支付以開拓新收款渠道。該類型的系統亦可包括自助式店面銷售方案,如自助落單系統和自助售賣機等。系統可透過營銷數據自動生成報表,讓企業分析其業務狀況,為業務決策提供依據。
- 線上推廣: 為企業建設公司網站、社交媒體專頁,或透過線上搜索引擎和社交媒體幫助他們推廣業務。
- 客戶管理及優惠系統 : 該類型的系統可支援銷售推廣活動如電子會員計劃和電子優惠券等。系統亦可提供客戶支援、個案管理及知識庫等功能,並可提供報表讓企業有效地檢視、分析及管理銷售活動、目標、所發掘的潛在客戶及相關跟進工作,讓企業能與現有及潛在客戶增加互動,並集中儲存客戶資料和聯繫記錄。
資助範圍
本計劃為中小企提供撥款資助,以採用方案清單上列出的預先評估的方案組合。
1. 以1(政府):1(中小企)配對模式提供資助,最多資助項目總開支的50% 或港幣五萬元,以較低者為準。
2. 允許運用資助以作購買、租賃或訂閱構成方案組合的重要組成部分,包括設備、硬件、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,但須符合以下規定:
以本計劃的資助所購買的新設備、硬件、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的所有權和權益應歸申請人所有;
以本計劃的資助所購買、採購或租賃的所有物品應為授權產品,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;以及
使用該設備、硬件、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的風險,將由申請人承擔,並由申請人保留。
3. 申請方案應在獲得批准後 九個月內落實執行,並準備可供申請人使用。對於訂閱形式的方案而言,允許在訂閱期內獲最多兩年的撥款資助。
4. 中小企申請人在項目獲批並應用數碼方案後,可向數碼港申請發放50%首期資助予供應商;項目完成並提交報告後,供應商將獲發餘款。
5. 在資助申請獲批後,申請人需支付解決方案的相應成本份額,並通過計劃網站提交所需文件(例如方案供應商發出的服務協議、發票和收據),再向數碼港申請發放「第一筆撥款」 (獲批資助的一半) 予方案供應商;申請人提交總結報告後,數碼港將向供應商發放餘款 (「第二筆撥款」)。
6. 申請人不得以實物或任何非金錢代價替代方案費用。
7.獲批的申請項目(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或本計劃資助的項目)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金來源的資助。